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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滨州无棣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4人】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现将2015年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015年普通高等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要求。

  无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可报考定向岗位;无棣县户籍的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岗位分为A、B、C三类(见附件中“岗位代码”):A类为综合类岗位,B类为卫生类岗位,C类为教育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等,详见《2015年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8:00-24日17:00

  查询、缴费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25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wdxrsj.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有附加条件要求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具有研究生、本科等两个及以上毕业证的,只能以同一毕业证上的学历、专业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有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各招聘岗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

  (四)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必须于2015年4月25日17:00点前进行网上缴费,并于2015年5月19日-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所有应聘人员报名后,务必于4月25日17:00前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乡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5日上午8:30—11:30到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室(地址:县城新区政务中心0330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的《报名信息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乡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或低。上述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如定向岗位核减时,则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增加到相应的其他岗位中。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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