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公告
一、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确定体能测评人选(见附件)。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8∶00。
地点: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七星区穿山东路10号,市体育中心北侧,可乘坐23、100路公交车到毅峰路口站下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