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日照市】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日照市公务员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公告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未满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3、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可以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5年”的起点时间为:录用成为公务员的,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多次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自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起点时间,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计满5年的可以报考。
4、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在考察时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9、2015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5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0、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选调到我省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11.我省选调生是否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
可以。我省选调生报考面向社会招录职位的,应当按照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规定执行,须满足服务年限满5年的公务员报考的条件要求以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1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3.“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考试公告》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4.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1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