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
400-900-8885

2016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节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 甲类传染病

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 乙类传染病

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

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的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

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

(三)传染病的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疾控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

(二)医疗救治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被传染病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卫生部门及其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规定

(四)卫生行政执法监督

六、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