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临夏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通知
为做好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和《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考察对象
已参加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等程序,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的人员(详见附件1、2)。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时间地点
时间:8月27日-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州人社局2楼大厅(临夏市红园路288号,红园广场东面)
(二)资格审查及考察方式
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等,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三)须提供证件资料清单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通知单,需提供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教育类岗位包括教师资格证)、要求须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还须提供学位证,以上三类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3.本人档案。请考生查阅《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考察人员调档手续办理汇总表》(附件3)确定本人是否需要办理调档手续。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临夏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州招聘办统一提取,考生本人无需办理调档手续,如有变动将另行电话通知。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上述场所,需本人申请开具《调档函》自行办理调档手续。报考各县(市)综合类、卫生类岗位的考生向报考县(市)人社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岗位的考生向州人社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东乡县、广河县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向东乡县、广河县教育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档案所在地,由资格审查部门派专人到档案所在地进行审核同时进行考察。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提供原件。本人到户籍地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或登陆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gat.gansu.gov.cn/gsgazw/home),实名注册后开具并打印。
5.本人原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党员须加盖党组织公章)。
6.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本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信息后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7.除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的人员外,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已就业人员,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
同时,按照各岗位要求,还须提供相应资料:
1.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岗位:须提供任职文件、工作所在社区出具的工作年限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证明须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加注意见、签字,并由县(市)委组织部加注同意应聘意见)。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须由县(市)委组织部加注同意应聘意见)。
(2)“特岗教师”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市)聘用及安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公章。
(3)“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聘用及安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
(5)“进村进社”项目人员须提供安置审批文件复印件或《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
(6)“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安置、基层涉农岗位、基层社保、基层旅游、乡镇文化站”项目人员须提供审批(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
(7)“组织部门选聘的村党组织专职书记”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须由县(市)委组织部加注同意应聘意见)。
特别提示:
1.“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时,转正安置(聘用)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调动审批部门公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报考推荐表》,推荐表须加盖各相关部门公章。
(四)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中本人档案按照规定方式寄送,其余材料由考生本人带到指定地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除注明需提供复印件的外,其余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通知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前取得为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及考察资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资格复审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等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岗位招聘条件的。
(2)截止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临夏州2024年“三支一扶”“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公示的拟录取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标题:关于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rsj.linxia.gov.cn/rsj/xwzx/TZGG/art/2024/art_55c14d0f09904c6ca4799795fc0f3b3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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