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35人)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或未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4)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由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无符合递补条件或无递补的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察
学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对符合递补条件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符合递补条件或无递补的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和学校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长按照相关文件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回避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303128、0991-4330229。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考生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关于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缴费、成绩查询等问题,请与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991-4330195
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1:2024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pdf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29日
原标题: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rYynkR7jy7aljhas3RnfQ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