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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广东韶关市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韶关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韶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韶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一)户籍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在韶关的申请人。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在韶关的申请人。

(三)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

四、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认定材料完成现场报名审核:

(一)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地点:韶关市政务服务中心。

2、现场审核时间:10月17日—18日,上午: 9:00—11:45,下午: 14:00—16:45。

(二)审核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韶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其他医院体检无效。具体安排如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体检。

体检医院:韶关市粤北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751-8726638)

医院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北45号粤北第二人民医院武江分院。

体检时间:10月8日-18日(期间周六、日照常上班),上午8:00——11:00(下午不能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证书领取

申请人可在网报时选择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配送服务(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韶关市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韶关市教育局网页(http://jy.sg.gov.cn/)公告。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网上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3),具体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公告。

(五)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

点击查看>>>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韶关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韶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韶关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sg.gov.cn/wszw/tz/content/post_266512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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