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北川羌族自治县2024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认定事项请查看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告。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北川羌族自治县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居住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内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
(四)驻北川羌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于9月14日至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科体检,请申请人提前与体检科联系,确定体检时间(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新川路4-6号,联系电话:0816-4822507)。体检前48小时不能饮酒,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空腹)。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体检时须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规定执行。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4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网报注意事项
(1)熟悉网报流程和要求。
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2)按要求上传材料。
本次认定实行“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网报前须按要求完成体检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网报时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由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务必页面端正,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我局将不予受理。网上申报需上传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面和背面扫描在同一页)。
②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上传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驻北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③体检材料。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全部检查单、化验单(需按本公告相关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④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上传;学历信息比对不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应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上传;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测试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7:30。
2.注意事项:网上确认时间内,确认点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认定进度及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登录系统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确认时间结束,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办证照片
1.交照片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5日17:30。
2.交照片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永昌镇羊角路3号)1楼3-10号窗口,联系电话:0816-4821576。
3.注意事项:网上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交确认点,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
(四)认定颁证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预计公布时间11月20日左右,请申请人请及时上网查询,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或告知。
证书发放方式为自取,《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或未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修改(补充)上传材料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申请认定的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816-4823643
点击下载>>>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标题: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chuan.gov.cn/zwgk/gsgg/44069173.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