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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甘肃省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体检要求

(1)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要求空腹,体检前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4)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准确填写报名号等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并签字,体检表上的照片应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每一体检项目“医师意见”处须由体检医师签署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结论处须由主检医生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字样,并签名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体检医院。网上报名后(系统提示网报待确认状态), 自行携带《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前往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4日9:00-2024年11月8日17:00。

2.兰州市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3.现场确认须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兰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核验。核验的,无须现场出示;核验不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核验的材料,无须现场出示。

5.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七)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务必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认真阅读公告,以免错过下半年认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各认定机构。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附件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下半年认定批次)).pdf

附件3授权委托书.pdf

兰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原标题:兰州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lanzhou.gov.cn/art/2024/9/20/art_288_139150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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