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退役士兵考生,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分按上述政策执行;退役士兵考生,报考非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青海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外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青海省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由团省委认定。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省生源、从青海省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机关和西宁市、海东市及以下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指导各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根据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综合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的专业名称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并审核,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范围内的,由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州)委组织部综合研判后决定。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县(市、区、行委)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青海省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解释权属青海省公务员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详见《青海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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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机关2025年度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5年2月16日
原标题:青海省2025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f1613ff1147f463acf27efc06c294444.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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