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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青海省202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275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考录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向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在青海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在外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青海省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7年2月1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00至2月21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00至2月24日23:30(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调剂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9:00至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2025年7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各为120分,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申论成绩之和÷能力测试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

能力测试9:00—11:00

申论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加分政策按照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青海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外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青海省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由团省委认定。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省生源、从青海省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原标题:青海省202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ebf992f47168fead321db91b735eb8d1.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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