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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和你一起火眼金睛辨识行政主体(一)

根据很多学员反馈,在做行政法的题目时,找不清楚行政诉讼的被告,分不清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行政法的题目题干本来就长,内容表述也很专业,再结合多个机关进行考查就感觉有点吃力。今天中公教育就带您一眼识别题目中的行政主体,从而找对行政诉讼的被告和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

首先,我们要先介绍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我们从行政主体的概念出发,能提炼出行政主体的四个要素,分别是“权”“名”“责”“组织”。根据“权责统一原则”,有权必有责,责是权的必然归宿,所以,其实只需要注意“权”“名"“组织”就行。

行政主体最本质的因素就是“权”,可以想象对于一个没有行政权的组织,对于社会管理活动的开展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一期我们主要从“权”这个角度来辨识行政主体。

对于行政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12类行政机关,是宪法、各级组织法笼统授权的主体,是行政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具体而言包括国、省、市、县、乡政府5级政府,以及国、省、市、县政府下属的4级专门机关(例如,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公安局, 由于乡政府不设立对外的业务部门,所以,纵向上有4级),还有3类派出机关( 地区行署、街道办和区公所)。第二类是被授权的组织,像企业、事业单位、临时机构、非政府组织、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一般无行政权能的组织,在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效授权下就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我们判断它们能否有资格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就看授权是否有效。

我们来道例题感受一下,这是一道司法考试考过的题目。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被告是谁? 在这个题目中,寻找被告(行政主体),我们就看是谁行使的行政权力。对于生猪办是否是行政主体, 我们就看该文件是否有授权的资格,进而看授权是否有效。县政府制定的文件的性质为其他规范性文件,而需要授权的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因此即使县政府进行了授权,授权也是无效的。生猪办的授权无效,也就不是被告,被告县政府。

聪明的同学,你看懂了吗。对于“名”和“组织”的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下一期小编的文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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