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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鹤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招聘200人公告

为助推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大鹤岗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力度,鹤岗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2025年度鹤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面向目标高校定向引进毕业生。现将有关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计划引进人才200人,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5年度鹤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符合目标高校(附件2)范围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继续教育)。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统招本科及以上。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2.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3月27日(含)至2007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3月27日(含)至2007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

3.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3月2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引进资格。

4.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岗位、专业等限制,单独联系引才小分队报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设岗位引进,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获得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发布。

(二)现场宣介时间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设定在哈尔滨、沈阳、长春等城市召开专场宣介会,组建引才小分队入驻部分目标院校,结合学校专业及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宣讲人才政策,解答报名问题,帮助考生报名。

现场宣介时间及地点:

1.哈尔滨工业大学

时间:3月28日,8:30-16:00

地点:一校区活动中心334教室

2.吉林大学

时间:3月28日至4月2日,8:30-16:00

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303-15室

3.辽宁大学

时间:3月28日至4月2日,8:30-16:00

地点:蒲河校区就业指导站(A3—A4连廊)

4.哈尔滨工程大学

时间:3月29日,8:30-16:00

地点:启航活动中心东海厅

5.东北林业大学

时间:3月30日,8:30-16:00

地点:丹青楼214

6.东北农业大学

时间:3月31日至4月2日,8:30-16:00

地点:音乐厅301(公职考录实验室)

宣介会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要调整变更的,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3月28日8:00至4月2日17:00期间登录2025年度鹤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报名系统(https://zpks.gprcw.com/nindex/?ecode=hgjxjq)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报考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A2025078-A2025137”岗位的需上传《服从分配承诺书》(附件3)。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4月3日11:59分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4月3日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四)考试

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原则上开考比例为1:1.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并现场公布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工作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认为签约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如单个报考岗位人员超过10人(不含10人),则加设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报名平台上自助查询,分数不带入面试环节。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

需要参加笔试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确定笔试考点;未接到笔试通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原则上设置在东北农业大学,视考生数量情况在吉林大学、辽宁大学开设考点,面试地点拟设置在东北农业大学。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签约

面试结束后,签约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现场确认、考察、体检、审档、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未按要求时间取得相应证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六)现场资格确认及考察、体检

现场资格确认与考察工作同步进行,根据签约情况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与考察人选。

1.现场资格确认。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表1份,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或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等原因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考生引进资格。

2.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现场资格确认、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递补原则

如加设笔试进入面试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签约、考察与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放弃签约或经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空缺的,不再递补。

对于本次活动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合,结合本次引才活动情况,面向考生开展定向聘用。

四、政策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

(二)生活补助待遇。“双”建设高校统招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生,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7000、15000、20000元生活补助。

(三)住房补助待遇。“双”建设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住房补助6000元。

(四)子女就学待遇。“双”建设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不受学区限制,按意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医疗健康待遇。“双”建设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三甲医院提供医疗,享受健康体检优惠政策,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六)家属安置待遇。引进人才配偶有意愿到鹤就业的,对于有编制人员进行对口安置;对于没有编制的人员,符合目标高校毕业生条件的,按本次引进人才同等对待。

五、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引才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引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以及7月31日前(博士为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聘用人员落实事业编制,其中,报考“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的人员,编制统一落在“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人才储备池,按照所学专业安置至市、县(区)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考察合格者,其编制调转到相应岗位所在单位。

(五)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六)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1.驻哈尔滨小分队:杨老师,18246661801;

2.驻长春小分队:张老师,17604681177;

3.驻沈阳小分队:徐老师,13256317170.

附件1:2025年度鹤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附件2:目标高校名单

附件3:服从分配承诺书

2025年度鹤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7日

原标题:2025年度鹤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egang.gov.cn/hegang/tzgg/202503/71781.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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