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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招94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毕业生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两个考点。招聘计划共计94个,具体学科分布及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东北师范大学考点招聘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可向陕西师范大学考点调剂,调剂后的招聘计划在烟台市教育局等网站公开发布。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双”建设高校(包括42所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学科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或2018年、2019年未就业往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含)以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普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要求1978年11月13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11月13日(含)以后出生。

4.非“双”建设高校(不含民办高校、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2020年应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含)以上毕业生,研究生期间需获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5.“双”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或2018年、2019年未就业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3年11月13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8.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具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9.无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和以专升本形式获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1月13日之前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拟到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拔的,请于11月13日18:00-11月19日12:00进行网上预报名;拟到陕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拔的,请于11月13日18:00-11月24日12:00进行网上预报名。

2.方式。填报《报名表》(附件3),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入指定邮箱yantaizhaopin2018@163.com,邮件名称为“考点+报考岗位+姓名”,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无效。“考点”为东北师范大学或陕西师范大学,“报考岗位”要按照附件2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11月21日9:00-17:00,地点于11月19日前在烟台教育局网站发布。

陕西师范大学:11月26日9:00-14:00,地点于11月25日前在烟台教育局网站发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往届毕业生报到证。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证书或英语等级证书(报考岗位有需求的)。

(7)曾经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离职证明;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

(8)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9)非“双”建设高校毕业生提供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证书。

(10)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附件2“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1)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选岗、签约、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三)考试。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含)以上的岗位(国家公费师范生也可报考)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要求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如无本科学历层次考生报考,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笔试均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所在高校进行,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天左右。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60分(含)以上人员可进入面试,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请自备3分钟以内与岗位相关的展示内容。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含)以上岗位的进入选岗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选岗环节人员。报考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岗位的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报考要求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生选岗顺序。笔试成绩和进入选岗环节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选岗环节人员。

(四)选岗。

1.宣讲。播放各直属学校宣传片。各直属学校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考生。

2.选岗。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含)以上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要求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岗位总成绩即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选岗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只有1个招考计划的岗位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同一岗位最后1名选岗考生在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其他情况选岗后放弃的,不递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五)考察、签约。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往届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等规定,新进入职业院校(见岗位计划表学校名后标注)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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