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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黄平县直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黄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工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入闱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工勤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5月12日在服务期内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7.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8.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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