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永川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岗公告【招6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和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名,其中:
1.面向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附件1);
2.面向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件2);
3.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61名(详见附件3)。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面向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岗位条件:
1.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61分;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国家“双”建设高校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大学期间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全国性师范生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师范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曾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个人或参加团队获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体育专业技能竞赛前8名)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非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曾获得3次及以上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体育专业技能竞赛前8名)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报考英语学科教师报名时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考试合格;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
6.2020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面向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
1.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3.公费师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
4.公费师范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
5.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规定处理;同时按照我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规定,新进人员需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工作年限者提出辞职或者调动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但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可放宽:
(1)市外医疗卫生机构在编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2)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者,或本科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或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