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保德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5人】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重点的原则。
二、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保德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考生专栏发布。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名额
本次拟为保德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0名、保德县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5名,两个单位均为差额事业单位。招聘的具体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保德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1月20日至1983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2、户籍要求:2019年11月20日前的保德县现籍。因上学原因,毕业未迁回保德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服务保德县基层项目人员,视为保德户籍。
3、学历、专业要求: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表》;
4、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 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 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保德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