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银海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公告【招33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乡村医生的管理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乡村医生待遇,使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北政办〔2019〕71号)和《银海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银海区2020年乡村医生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并优先考虑村来村去原则,招聘长期适用于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33名。具体岗位见《银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2)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
(3)取得银海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2001年11月20日至1974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已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执业医师可以放宽到50岁)。
4.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6.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月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于2019年11月20日在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填写《银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汇总报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银海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银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小2寸3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证、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3.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4.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9年12月15日在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试题工作由银海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该机构统一印制。面试分值为100分。
1.面试时间:待定。
2.地点: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工作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面试人员的成绩从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拟招聘乡村医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银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银海区卫生健康局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银海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乡村医生聘期合同为三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三年一聘,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五、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乡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区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抓实做好。
(五)聘用期内,聘用乡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区卫生健康局可对聘用乡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乡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乡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乡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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