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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深圳技师学院招编教职工24人公告

三、考核

(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1.考核方式:面试。分试讲与问答两部分。其中试讲的形式为模拟讲课,由考生于面试当天现场备考;问答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教育背景、教学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等,除提前命制好的题目外,考官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追加问题。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考生。

2.考核时间:2020年1月5日14:00正式开始。

3.考核地点:深圳市考试院。

(二)编外聘用教师。

1.考核方式: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环节,测试内容为应聘者的专业操作能力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作为进入下一环节准入条件,以100分计算成绩,60分视为合格,当场公布测试结果。面试环节,分试讲与问答两部分。其中试讲的形式为模拟讲课,由考生于面试当天现场备考;问答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教育背景、教学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等,除提前命制好的题目外,考官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追加问题。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考生。

2.考核时间: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8:30正式开始;面试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14:00正式开始。

3.考核地点:深圳技师学院。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1.应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编号ST2019001- ST201901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月5日9:00开始,地点为深圳市人才园。

2.应聘编外聘用教师的(岗位编号ST2019011- ST2019023)资格初审时间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之后,为2020年1月12日10:30开始,地点为深圳技师学院。

3.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初审办法。

1.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所有报名的应聘人员,均列为资格初审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2.编外聘用教师:对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依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人数8倍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人数少于拟聘人数5倍,则该岗位所有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人数8倍范围内的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由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所有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初审材料。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初审不合格。

2.应聘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拟聘人员确定

(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分数相同者,由学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二)编外聘用教师。

专业技能测试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出现面试成绩分数相同者,则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学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人选确定及资格复审。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倾向、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五) 拟聘人员确定。

根据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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