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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招5人】

5.成绩计算

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说课成绩×40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 %+才艺展示成绩×20 %+形象成绩10 %。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以书面形式在面试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过答辩形式确定排名先后,答辩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具体安排。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现场招聘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审核并报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关注2020年昆明医科大学和云南中医药大学承办 “大学生专场双选会” 的时间和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在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承办的“大学生专场双选会”现场组织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抽题专业提问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现场招聘工作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 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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