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季度重庆忠县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8人】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58名。其中西南大学招聘点招聘35个,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点招聘23个,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
附件1岗位在西南大学招聘后剩余岗位将招聘条件变更成附件2的招聘条件进行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于2020年1月3日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及报名地点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就读大学期间无处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其中,除报考小学各岗位外,其余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均不含小教本科)。
5.考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职教中心机械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1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上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3.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附件1岗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1月2日上午9:00—11:30在西南大学就业服务中心。
(3)联系方式:谢老师,联系电话:15826304731。
2.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2)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3.考试考核
(1)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2)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5的,直接进行面试。
有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课题自备,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附件2岗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1月4日上午9:00—11:30,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大学城)。
(3)联系方式:谢老师,联系电话:15826304731。
2.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2)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3.考试考核
(1)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能力测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2但未达到1:5的,直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有笔试环节的岗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课题自备,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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