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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漳州市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告【招1334人】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是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并且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

(3)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职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5)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取得学科相关教师资格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考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名称与职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具体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认定。

职位条件要求的“具有三年企业工作经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认定。

3、2020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2019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4、截止2020年3月15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内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2020年3月15日,在编人员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网上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诚信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在编情况以编制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此表格在“漳州市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zksbm.com/)下载中心下载”,请考生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

以上最低服务年限时间计算是以该人员参加招考时,公告(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

已经在民办学校、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

5、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0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需有省级体育部门批复退役的文件。

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省生源。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加分的分值是按笔试卷面分总成绩折成百分制后进行加分计算。

6、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服务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三支一扶”中的“支教”人员进行招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7、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方式及要求: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8、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9、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10、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11、对职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1、此次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在该县(市、区)或开发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各教育行政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基层教师队伍的稳定。

2、有关的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考信息将通过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网站发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本次招聘回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5、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6、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的规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漳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049362,监督电话2063942。

点击下载>>>

1、漳州市市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2、芗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3、龙文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4、龙海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5、漳浦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6、云霄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7、诏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8、东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9、平和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10、南靖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11、长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12、华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13、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14、常山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15、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漳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漳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zzksbm.com/policyinstruct/2020/158380894235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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