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公告
五、招考办法
采取工作业绩量化考察、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录用。
1、量化考察(100分)
由各县(市)委组织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察工作方案,报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审核。在充分结合近几年年度考察结果、参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的基础上,从5月28日至6月10日,由各县(市)委组织部组织人员严格按照量化考察工作方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考察,并将考察原始资料及结果报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备案。
2、笔试(100分)
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从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出发,突出乡镇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与全省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
笔试结束后,将量化考察成绩、笔试成绩按照4:3的比例计算出成绩,按照招考职位数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3、面试(100分)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试题结合村工作实际,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后,将量化考察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3:3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数额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业绩量化考察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
体检由佳木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以能正常履职为原则,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经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同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录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佳木斯市以及各县(市)电视台、报纸、组织部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原则上继续兼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遴选、调动等方式离开考录的乡镇机关。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监督,在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4-12380。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