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公告【招69人】
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杭州滨兴学校等28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9名。根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滨江区《关于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区办[2016] 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它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计划表(2020.04)》。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全日制2020届毕业生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或省级及以上毕业生、学生(党员)、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符合下列五类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
(2)国家“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本科毕业于国家“双”建设高校或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3)国家“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毕业生、学生(党员)、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4)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毕业生、学生(党员)、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方向毕业生。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并且获得校级毕业生、学生(党员)、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2)国家“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获得校级毕业生、学生(党员)、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3)普通师范类高校或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生,获得校级毕业生、学生(党员)、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0%。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公)费师范生。
(二)在职教师
1.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或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以内的省功勋教师或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
2.纳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年龄在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内的高层次人才(含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师、全国教育工作者、全国班主任、省班主任、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等荣誉获得者)的在职教师。
3.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师、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过由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省级教师(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一等奖等奖项,年龄在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教师。
4.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教师、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内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教师。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三)应届毕业生须年龄在35岁以内。
(四)非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报考时须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线上报名确认、现场资格审核三个环节进行。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递交材料。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24: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表》,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二)线上报名确认。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
(三)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于面试当天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面试考核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一般采取课堂教学、模拟教学、交流问答、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考核内容由招聘单位制定,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