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丽水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通告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浙卫发〔2019〕39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定于7月27日9:00-8月14日17:00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通告》(附件)要求,在本辖区内相关媒体(党政报刊、网站等)进行通告,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知晓本次考核有关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者申请考核的基本信息、推荐医师的基本信息、初审意见等在申请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者提交的材料、公示情况报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地要加强对申请者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将相应材料整理、汇总、装订,在全省终审会议时统一提交。
三、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报名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将依法取消报名资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参与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因受疫情影响,2019年报名并审核公示合格人员目前无法安排考核工作。该批人员可继续参加2020年考核报名工作。(按照2020年报名要求重新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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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通告.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