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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广东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招44人】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还应提供高校证明材料。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2020年6月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

(9)择业期内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2020年6月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择业期内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5)。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深圳市、区公办中小学2020年6月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中限报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线上资格审查

线上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一)时间: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

(二)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招聘学校组织专家组(5人以上)通过查看资料、在线询问等方式,根据学历、学位、专业、成绩、在校表现、获得荣誉等方面对考生综合评分。通过对评分进行高低排序,各岗位按照不低于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的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5倍的,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的人选。资格审查结果须经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名。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留意资格审查结果。

2.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一轮考试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29日后在各招聘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在深圳进行。考生须通过微信搜索“深i您-自主申报”小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深方式等情况。持“深i您”等电子健康码绿码且当日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考试。如“深i您”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一)笔试

1.时间:2020年7月4日。

2.方式

笔试由各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内容由各招聘学校确定并通知获笔试资格的考生。学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照不低于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要求的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7月4日当天在各招聘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时间:2020年7月5日。

2.方式

面试由各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各招聘学校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考生。

(三)成绩公布及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学校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拟聘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在各招聘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学校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可与拟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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