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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藏公务员考试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自治区、各地市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2020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采取定编定岗方式,具体考录计划和职位信息详见附件。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录计划随后发布。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并由自治区教育部门确认的高校毕业生。

(二)其他符合我区考录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振兴专干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2.西藏英烈子女。

3.在藏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配偶及子女,驻藏部队现役军官、士官配偶及子女。

(三)其他符合自治区、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2002年3月1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自治区、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三)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

(四)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乡村振兴专干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9:30—6月15日18:3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网址:http://www .xz.hrss.gov.cn)进行报名。点击首页“2020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9:30—6月15日22:00。

2.通过资格初审并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为3:1,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除外),考生按照所学专业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9:30起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熟悉报考流程,按照《报考指南》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作出本人尚未实现就业的承诺,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须认真严肃选择报考职位,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在下载准考证、政审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各地市咨询电话解决。

(六)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3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30—17:00 申论

考生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划定进入面试人员分数线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即为笔试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2.按照市级、县(区)级、乡(镇)级考录职位分别划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各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分数线。

(三)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共产党员”、“团干部”、“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

2.对被评为2019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23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共产党员”、“团干部”、“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19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参军入伍义务兵服役期满大学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69927)。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七、面试、资格复审

(一)面试

1.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达到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由各地市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工作安排,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诚信报考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并将资格复审结果计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诚信报考承诺书》从本次考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

八、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1: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职位规定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成绩)/3×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免收体检费;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由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对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人选须填写《2020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政审表》,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政审。

对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考察政审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十、录用派遣

对公示合格人员,下发录用通知,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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