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市璧山区面向全国选聘小学教师公告【招9人】
为打造重庆市特色学校,建设师资队伍,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核准,璧山区实验小学、御湖小学、凤凰小学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小学教师。
一、选聘岗位
实验小学3名,御湖小学4名,凤凰小学2名,共计9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教龄5年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需在1984年7月10日后出生);特别的(指“其他条件”中的获奖或荣誉称号层次为地市级及以上,不含直辖市下属区县)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需在1984年7月10日后出生)。
4. 须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 选调后须在璧山服务满 5 年。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其他条件(具备其一)
1. 区县级及以上的教学、、骨干教师。
2. 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专业基
本功大赛一等奖,或省市级现场赛课、专业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
3. 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限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
三、优惠政策
(一)选聘教师来我区工作,原专业技术岗位保持不变。
(二)特别的选聘教师的家属在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商调我区相关学校工作,原专业技术岗位保持不变。
(三)城区无住房的,可免费提供 2 年的周转房。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18:00截止。
2. 提交材料:报名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璧山区公开选聘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发电子邮箱:981764285@qq.com(证件证书一律采用扫描件)。
3. 报名须知:报名人只能确定一所学校报名,不能同时兼报2所学校及以上。报名人数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bishan.gov.cn/bsjw)公示。
(二)资格审查
璧山区教委指定专人对报名人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列入笔试范围,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五、考试考核
考核以国家新一轮课程改革为指导,进行笔试、面试及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值100分。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占总分20%;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在笔试测试后面试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2. 按面试人数与待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将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需达到90分以上方可录用。
3. 资格复审需查验《璧山区公开选聘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身份证等原件。
(三)面试。包括演讲、答辩,占总分20%;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占总分60%。
(五)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经璧山区教委研究同意,可按照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bish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调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85284502 徐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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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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