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绥宁县面向县外选调医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本县外选调一批医师到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绥宁县外在编在岗、符合调动条件的医师。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3、具有临床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主治医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工作表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②处于立案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③近五年内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治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⑤其他不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提交材料
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本人须将《2020年绥宁县选调县外在编在岗医师报名表》、个人选调书面申请、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绥宁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提交时间:2020年6月18日— 7月 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一5:30)。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
2、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和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3、审核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符合选调条件对象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
4、审定
根据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意见,呈送县委编委会审定。
5、商调
根据县委编委会审定情况,符合选调条件对象,由县人社局向申请人所在地卫健部门发商调函,调取申请人人事档案。
6、办理手续
根据县委编委会的审定结果,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工资关系等手续。
四、安排原则
根据考察情况,原则根据选调人员原工作单位性质对应安排工作单位。
五、其他事项
1、凡本次选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绥宁县卫健系统服务年限须达到5年以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纳入诚信系统。
2、县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调工作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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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