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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海海西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9人】

三、疫情防控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点所在地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2.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另行发布)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加分条件

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80号)文件精神,对报考我州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加3分、报考市、县、行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市、县、行委所属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知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三)户籍、时间、身份认定

1.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茫崖市、乌兰县、天峻县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茫崖市、乌兰县、天峻县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

2.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6月2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

4.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6.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四)卫生岗位要求

1.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毕业至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报考乌兰县蒙医医院护士岗位、天峻县人民医院护士岗位,对所需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护士资格证不作要求,但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岗位要求。聘用后约定1年试用期,未在试用期内取得护士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五)专业划分

招聘岗位专业大类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卫生岗位小专业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六)递补要求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温馨提示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需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haixi.gov.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网站最后发布的为准。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监督电话: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咨询电话: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7-8224877

海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7-8222818

点击下载>>>

2020年上半年海西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020版海西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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