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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南昌工程学院专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会计)人员招聘公告【招8人】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6名、其他专业技术(会计)人员2名。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的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以工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理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位于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2011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9月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工作, 2017年成为江西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至6月29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昌工程学院2020年专职教师岗位招聘报名表》、《南昌工程学院2020年其他专业技术(会计)岗位招聘报名表》、《南昌工程学院2020年专职教师岗位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南昌工程学院2020年其他专业技术(会计)岗位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将前述报名表格连同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人事处招聘邮箱rsc@nit.edu.cn。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电子邮件标题及报名文档均以“应聘XXX(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命名,报名文档制成压缩文件包,文件包大小不超过5M。

(3)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2020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③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等。党员证明材料为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或证明党员身份材料。学习成绩单由所在高校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4)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若因提供的材料不实或不满足要求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126554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将对应聘者资格(邮件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现场确认。学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于2020年7月3日在南昌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person.nit.edu.cn/index.htm)“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届时前往查看。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

经现场确认后的应聘人员来校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职教师岗位

考核包括试讲和面试。

1.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试讲设置合格分数线80分,不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分数权重设定。试讲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50%。若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相同,取试讲分数较高者,两者均相同则由专家组投票确定排序。

3. 按照应聘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的,进入体检(含心理测试)环节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二)其他专业技术(会计)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1.考核内容。笔试考核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和岗位相关知识,公文写作以高校常用公文为主。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应变能力、专业水平等。

2.分数及权重设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50%。若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相同,取面试分数较高者,两者均相同则由面试专家组投票确定排序。

3.按照应聘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的,进入体检(含心理测试)环节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六、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及公示

1.体检(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心理测试)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要求身心健康。

2.考察。学校组织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公示。根据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4.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其他一律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待遇:(1)实行人事代理,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国家规定事业编制人员享有的政策除外);(2)聘期六年(试用期一年),聘期考核合格可予以续聘。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及条件.docx

报名表格.rar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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