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22人】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三方协议)。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卫健委和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桐城市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桐城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报考护理(助产)岗位“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至桐城市卫健委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桐城市人民医院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委监察委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桐城市卫健委:0556-6136602
桐城市人社局:0556-6136609
桐城市人民医院:0556-6197009
监督电话: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6137445
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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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20年桐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