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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四川游仙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3人】

四、确认缴费

(一)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7日24:00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一科50元,两科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公共科目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24:00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岗位两种类型。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5年7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5年6月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指表彰,非年度考核。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6月18日-6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流动股(游仙区政府集中办公区4号415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有关资格复审及面试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具体事项于2015年7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及与信息表中版本相同的照片两寸一张。

(2)身份证。

(3)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等。

(5)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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