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咸丰县纪检监察系统遴选资格复审公告(第一号)
按照《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和《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四号)》精神,现就全县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组织
县纪委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
二、县纪委监察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面试考生携带相关资料于6月1日(星期一)到县政府综合大楼11楼纪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
三、县纪委监察局面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县纪委监察局的面试考生于6月3日(星期三)下午2:30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县政府综合大楼11楼会议室报到、参加面试。
四、有关要求
1、请考生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超过资格复审时间未到的考生视为弃权。
2、面试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通讯畅通,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3、考生候考期间要遵守相关纪律,自觉听从候考室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内喧哗吵闹。
4、考生正式参加面试时,只报抽签序号,不报姓名。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穿奇装异服、工作制服和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
5、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附近停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考生泄露试题。
原标题:咸丰县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2015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