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春榆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3人)
(二)资格审查
根据面试人选确定办法,考生须在面试前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面试前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审考生名单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并在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
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平台打印的报名表、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榆树市人社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三)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
2.面试缴费: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并被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实行现场缴费,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概不退费。
3.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并经过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国家、省、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的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人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yushu.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人社部门电话:0431-89786620(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招聘调配管理科)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榆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
附件2:2021年榆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2021年榆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附件4:2021年榆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原标题:2021年榆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文章来源: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104/t20210402_2786492.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