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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71人公告

五、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一周后,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1、参加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编办文件(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6、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选调)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聘用(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15年6月15日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3)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2、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年龄条件要求为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8、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本场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9、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10、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前,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如报考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若该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未有空缺,则将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实际情况,将拟聘人员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或其他岗位。

13、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4、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原标题:2015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3.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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