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
400-900-8885

2015四川雁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7人】

4.政策性加分: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指《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按比例折合后的成绩,下同)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评为(不指年度考核)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 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且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及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合同)、评为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时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不享受本加分政策。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15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于2015年7月17日16:00时前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及笔试总成绩排名于2015年7月22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

笔试科目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二)面试

面试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岗位名额,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排名并列的全部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聘用名额2倍的,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申论》、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历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对未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市人事考试网。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考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考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由主考机关组织调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考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111—118岗位的,按照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且责任一律自负。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在公招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考生承担。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除政策规定外,非定向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的受聘者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定向招聘岗位的受聘者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以本次招聘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算起。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请向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面试、体检通知等事项,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机关。依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 028-26216000

咨询电话: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28-26921180

原标题:雁江区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 资阳市雁江区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2. 2015年资阳市雁江区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