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纳溪区镇、街道群团工作中心招聘公告【招24人】
根据《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委群团部门工作会议纪要(泸纳委办会纪【2015】52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群团工作中心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属临聘人员性质。主要从事镇(街道)群团(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侨联、工商联)工作。具体的招聘职位见附件1《纳溪区2015年招聘镇、街道群团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1.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执行力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适应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纳溪区2015年招聘镇、街道群团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12日,即“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党员(团员)及村(社区)后备干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12日
2.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办公室
3.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填写《纳溪区镇、街道群团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4.联系人: 王 弋(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4280352
5.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原则上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放宽到2:1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测试及群团工作基本知识等,共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全额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一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1.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纳溪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员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最后按照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最后按照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示3天,接受报考人员的咨询及社会的监督。
八、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招录后,统一由区人社局分配到各镇(街道)群团工作中心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基本待遇:月工资1700元,其他待遇按《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说明
1、被招聘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2、本公告由区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3、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原标题:纳溪区2015年关于招聘镇、街道群团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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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纳溪区镇街道群团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doc
纳溪区考试中心
2015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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