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泰安市泰山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招60人】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试题异地命制,异地阅卷。
笔试一份试卷,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5%、综合写作占25%。
笔试时间:7月21日 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异地聘请,面试试题异地命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对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有关信息,在报名点及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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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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