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迪庆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迪庆州各级机关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现将2015年迪庆州各级机关及驻州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7月15-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1、报考州各级机关及全州地税系统岗位的考生,到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21号州政府大门左侧)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香格里拉市岗位的考生,到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德钦县岗位的考生,到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维西县岗位的考生,到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
四、审核单位
招考单位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招考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经查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进一步进行处罚)。
六、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个人留存、一份留存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我州招考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迪庆州,德钦县招考岗位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县(区)”的,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德钦县。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一项即可,其中生源地是指高考时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要求请考生对照《关于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迪庆州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和“报考人员身份要求”的有关说明》的相关要求提供。对于非迪庆州或德钦县户籍的人员,报考岗位要求本州或本县户籍或生源地的,必须在2015年3月前(含3月)将户籍迁入迪庆州或德钦县,且在资格复审时持有迪庆州或德钦县《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招录简章中“报考人员身份要求”栏为“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身份为迪庆州内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复审递补工作,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递补必须在20日前完成,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八、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具体规定请阅公告及常见问题解答。
九、提醒事项
1、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因我州已进入雨季,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途中务必注意交通安全。
3、由于资格复审的时间晚于我国高校发放毕业证书的时间,故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面试及后续的考录工作我州将通过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http://dq.xxgk.yn.gov.cn发布,请考生经常登陆查看。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