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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台江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85人公告

1.资格初审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排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8月1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1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交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7月31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2015年8月2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交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29日9:00至8月5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交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交费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8月9日9:00至8月 1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应及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内容:

幼儿教师岗位:《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乡镇卫生院岗位:《综合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综合知识》。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台江县,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前对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专门印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但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县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县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或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证号码或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社区)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连续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民政部门聘任书、乡镇任职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民政部门的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且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递补无法达到1:3(不含)的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考生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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