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11人公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11名,其中:直属大队3名,煤山分局3名,和平分局2名,小浦中队1名,开发区大队1人,水口中队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协管员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遵法守纪、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 因从事一线执法工作,工作强度大,建议为男性;
2.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到8月12日
2.报名地点:长兴县金陵中路662号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03办公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退伍军人)、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40%加上面试成绩60%进行计算,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录用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所有考生成绩在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才人事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四、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县城管执法局编外二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韩祺; 电话:0572-6200452。
编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原标题: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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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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