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考递补考生资格确认通知(三)
根据有关规定和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工作实际情况,下列考生可递补参加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的列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考生姓名 | 考号 |
胡冬冬 | 0031072506 |
史继国 | 0035120111 |
任强 | 0035111821 |
刘珅 | 0035119304 |
杨鹏飞 | 0035119230 |
刘国亮 | 0035112423 |
朱耘萱 | 0035118502 |
王雪 | 0035120815 |
马巧爽 | 0035111805 |
周京京 | 0035119607 |
贺新亮 | 0035113117 |
吴迪 | 0035115820 |
刘香成 | 0031062817 |
于忠林 | 0031067026 |
孙宏龙 | 0031047510 |
伦蒙熹 | 0035113708 |
宫宇 | 0035119517 |
张锴 | 0031033519 |
请上述考生务必于2015年8月5日上午9:00到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05室参加资格确认,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请务必于上述期限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说明情况(电话:0451-82297163),否则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请参考本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我们将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上述情况,凡由于考生提供的电话错误、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5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