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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珠海香洲区城市管理局招聘社会管理公告【招6人】

为抓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拟公开招聘6名社会管理协管员(2名森林消防机动大队队员和4名护林扑火员),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及招聘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年龄35岁以下(消防司机40岁以下),退伍军人。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及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5年8月 3日(星期一)至2015年8月 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周日不接受报名)

3.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市七中对面);

4.报名资料:

①《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管理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有户籍限制职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属集体户口本且不方便借出的,可只提供户口本首页和应聘者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但在复印件上须有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意见并盖公章;户口本遗失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考务费50元后发放准考证(特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免缴考务费)。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1∶2,如低于该比例,则按1∶2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仅作为进入笔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1.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500米跑步。

测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早上10:00

测试地点: 珠海市第七中学(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8号)

(可能因天气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线为8′00″,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体能测试成绩,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有关事项,于体能测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市人才网 “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林业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森林防火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时间: 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2:30-4:30时。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市人才网 “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3.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2015年8月 12 日(星期三)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珠海市人才网 “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3年,试用期1-6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户口接收及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635701(区城市管理局);0756-2134305,0756-2133696(区人力资源中心)监督电话:0756-2523079(区监察局)。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原标题: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管理协管员公告

点击下载>>>

1.香洲区城市管理局招聘社会管理协管员报名表.doc

2.香洲区城市管理局招聘社会管理协管员职位表.xls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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