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5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研究决定,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宽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家事业单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5日至1997年8月5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所在单位没有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安达街229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报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0431-89990311),并拨打电话0431-89990305予以确认。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宽城区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通过传真进行报名的考生在笔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审合格的参加笔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应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8月21日下午2:00—4:30。
2.发证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干部管理科(北人民大街3366号,宽城区政府大楼3019办公室)。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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