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楚雄州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的公告
面 试 考 生 须 知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和网上确认表,于面试当天上午7:45时前进入考生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超过20分钟的,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在考点大门前查看本人报考岗位代码和与之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2、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当众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准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和候考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并主动交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候考室门外领取,不得再进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不准将任何书籍带入候考室;否则将视为违纪,并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自觉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实回答考官的提问。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进行测评。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6、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要求考生每回答完一个问题,须用“回答完毕”表示。考生面试结束待主考官宣布完面试成绩,发出《面试成绩通知书》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立即离开考场,在考生休息室等候。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即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公布该岗位的个人综合成绩,并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7、考生进入体能测评、体检人员的确定: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体检人选。按照考试公告规定,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8、所有考生的面试结果、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能测评、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
9、报考公安系统、森林公安系统岗位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于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8:00时,到楚雄州公安局警察培训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后续的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和体能测评合格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5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
10、报考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省属直管驻楚的地税系统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于2015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到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
11、报考县市、乡镇单位(含县委办、宣传部、纪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及其他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于2015年9月7日,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到报考单位所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股(科)领取《体检通知书》。
12、面试请人代考的以及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