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芦淞区人才招聘和引进人才公告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
①乡(镇)、街道办事处-A、B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②乡(镇)、街道办事处-C岗位只需面试,采取初试、复试、面谈讨论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③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申论。
(3)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按不得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调整到其他岗位。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乡(镇)、街道办事处-A、B岗位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乡(镇)、街道办事处-A、B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7)乡(镇)、街道办事处-C岗位面试:初试、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采取淘汰制。根据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根据应聘人员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谈讨论的人选。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芦淞区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九、纪律监督
招聘、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引进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引进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芦淞区人社局:0731-28580617
芦淞区人才办:0731-28580822
监督电话:芦淞区监察局:0731-28580930
市人社局:0731-28681409、28681082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芦淞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芦淞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