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编外用工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4、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长兴户籍;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中文输入速度在每分钟50字以上。
6、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普通话标准,能听懂长兴地方方言。
二、工作地点
乡镇(街道、园区)劳动人事争议派出庭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打字测试)、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2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西路129号三楼
联系人:许女士13757254203 臧先生18757264467
现场报名后,即进行打字测试。通过打字测试后,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提供报名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未达到3倍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与长兴雷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长兴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待遇按照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五、监督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电话: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原标题: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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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