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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盐源县委组织部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公告【招11人】

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yy.lsz.gov.cn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名额

本次在编制内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各单位招聘岗位名额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盐源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报考者须为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非在编在职人员。

2. 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学历的毕业证、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证明的,不得报名。

3.招聘对象范围、学历、专业条件、执业准入资格等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4.年龄: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 9月 1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委培、定向培养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由“盐源县2015年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由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选派人员负责审查;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报考者若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整个招聘工作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 日至 9月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各单位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后,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源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处领取后填写);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四)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五)考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报名缴费人数与各岗位招聘名额数之比不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名额数;调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告。面试开考比例为进入面试人员与岗位招聘名额数之比不低于2:1。

(六)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或缴费收据于2015年9月10日至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在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在招聘期间须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调整或取消岗位公告,笔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发布公示、通知。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及查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七天后在网上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须于9月21日至22日到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递交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9月23日在网上公布。

各岗位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15年9月24日张榜公示(同时在网站上公布公示)。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由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数,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己负责。因此造成的缺额不递补。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未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递补。

因缺考出现空缺而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不再调减原定岗位招录人数。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招聘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以报考者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招聘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体检由县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加测尿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相关参与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因素出现的空额,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六、考核

县委组织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考核出现的缺额,经县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可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问题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由于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不得擅自调离盐源县,未经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对方缴纳指标占用费(每少服务1年缴纳1万元)。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盐源县纪委、监察局将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盐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 0834-6361222

监督举报电话:

盐源县纪委、监察局 0834-6369999

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 0834-6366483

原标题: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盐源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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