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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昭通市公务员招考面试须知(法检系统除外)

  五、面试命题

  1.命题原则:根据面试通用测评要素,根据岗位需求,设定各要素权重,做到“因岗择人”。

  2.成立命题小组,组织命题人员入闱命题;命题小组在深入分析招录岗位性质的基础上,命制面试试题。

  3.面试题本制作完毕后按件进行封存保管,每一时段面试开始前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临时抽签决定面试题本,各考场面试开始时当场验封、启封。

  4.启封题本前由记时计分员将题本交由本考场面试考官查验密封情况,查验密封完整后,本考场所有考官在《面试题本密封情况查验单》上签字证明。

  5.面试题本使用完毕后立即收回销毁。

  六、面试工作流程

  1.考生考场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每组考生所对应的面试考场。每一时段面试前,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00或者下午13:00准时到达面试日程表安排的考生候考室,考生在候考室外划定的安检等候区域统一集中排队等候安检,经安检后进入候考室。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按组共同商议分别推选1人作为本组的考生考场登记代表。40个面试小组的考生考场登记代表在考生代表抽签室统一集中,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考生考场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三组各组考生所对应的面试考场数据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抽签决定其中一组作为最终的考生面试考场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考场登记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确认登记,并领取本组所对应的考场座签后返回各自的候考室等待面试的开始。

  2.每组各岗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各岗位在本组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和各岗位考生分岗位抽签确定本人在本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首先,每组各岗位分别推选一名考生代表,各岗位考生代表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下抽签确定本岗位在本组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其次,各岗位考生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下按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分岗位抽签确定其本人在本岗位面试的先后顺序。候考室工作人员将考生抽签编号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对应进行记录,抽签结果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考官考场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考官面试考场。所有封闭考官每一时段面试开始前30分钟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考官考场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三组各考场的面试考官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抽签决定其中一组作为最终的考官考场抽签数据,并签字确认。

  4.工作人员抽签数据系统随机生成各类工作人员岗位。候考室工作人员、引导传唤员、记时计分员、助理计分员、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抽签数据系统按类别随机生成三组五类工作人员所在岗位构成数据,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按类别分别抽签决定其中一组作为最终的工作人员所在岗位构成数据,并签字确认。五类工作人员按照生成的数据确定各自所在的工作岗位。

  5.面试开始。各考场考官在本考场记时计分员引导下进入面试考场并做面试前的准备,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考务办公室下达开始面试的指令,引导传唤员根据各岗位的考生抽签顺序将本考场考生依次、逐个引导进入考场进行面试。

  6.计分汇总统计。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根据结构化面试评分要求打出各要素得分,记时计分员收集所有考官记录每位考生各面试要素得分的量化评分表,将每位考生的要素得分对应录入面试计分系统进行计算。考生面试总成绩由记时计分员按体操计分法评分,去掉每个要素最和最低分后平均加权计算该面试要素得分,按相同方法计算其它面试要素得分,各面试要素得分相加保留两位小数,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后便为考生的面试总成绩。

  7. 面试总成绩公布。每一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完毕后统一宣布该考场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按照程序规定,所有考生的面试总成绩须再次进行复查和核算,核算完毕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统一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thrss.gov.cn/)上公布考生最终面试总成绩及综合成绩,考生面试总成绩以此次公示的为准,如考生对面试总成绩有疑问,可到昭通市公务员局提交书面查询的申请,昭通市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查询的成绩再次进行复查和核算。

  8.面试监督。整个面试过程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和巡视。

  七、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于2015年8月29日到达昭通市昭阳区,每一时段面试前,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00或者下午13:00准时到达面试日程表安排的考生候考室,考生在候考室外划定的安检等候区域统一集中排队等候安检,经安检后进入候考室。

  本考场第一名考生开始面试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然后主动接受安检。凡不主动接受安检或通过安检后仍随身携带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通信工具以及其他不能随身携带物品的,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在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

  3.面试考生不得穿制服(公安类岗位的面试人员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 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与其他组的考生混坐,不得大声喧哗。

  5.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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